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03号(刘琨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13幢第3层101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40幢03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学府路308号水木阳光8幢第3层311室
丹徒区驸马街117号永兴苑5幢0101室
丹徒区驸马街117号永兴苑5幢0502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3幢第2层104室
丹徒清怡嘉苑32幢第1层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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