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07号(王志高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6幢第9层904室
花山湾新村十区9号第4层408室
三茅宫新村二区15号第2层206室
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花园162幢18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66号五区16幢第5层502室
九华山庄碧云苑20幢第6层501室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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