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18号(王东方等3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23幢第-1-3层102室
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23幢第-1-3层102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12室
桃花坞新村三区37号第7层7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海德公园檀香园15幢101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81幢第2至4层102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12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第2层206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7幢第5层403室
丹徒龙山庄园36幢第1层1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09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10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1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1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8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099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100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130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13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天桥路35号臻岳君庭地下室商业28幢113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九区6号第4层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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