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40号(赵惠芳等2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岘山路38号35幢第4层405室
三茅宫新村一区4号第1层101室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12幢23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1110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1101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1102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1103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1109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3幢第2层201室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20幢第6层5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瑞景苑6幢第6层603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雍景苑1幢第12层1207室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123幢第3层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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