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10号(孙其铭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二区13号第4层401室
大港港南花苑吉祥苑13幢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3幢803室
丹徒驸马花园26幢第3层303室
京口区京润国际花园6幢1单元202室
朱方路74号旺府家园16幢第3层303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74幢第3层3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翰景苑5幢第23层23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