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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84号(严五财等28户)

admin6个月前 (09-24)镇江产业信息19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港中路108号霞飞坊9幢第负1层S021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26号第1层0104室

  桃花坞新村八区5号第4层409室

  丹徒区天王山路1号风景城邦南郡13幢0503室

  谷阳路66号一区18幢第1层101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7幢第8层804室

  茶砚山路100号茶砚山庄2幢701室

  智慧大道689号丁卯五金电器城西5幢第19层192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港中路108号霞飞坊9幢第负1层S021室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18幢第5层401室

  丹徒区鑫基·阳光丽景26幢207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富润路36号富润华庭二区15幢0605室

  花山湾新村一区5号第2层205室

  花山湾新村一区5号第2层206室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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