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34号(吴庆云等1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三区25号第2层202室
丁卯桥路162号康泰花园7幢第3层208室
花山湾新村三区25号第2层202室
丁卯桥路162号康泰花园7幢第3层208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御桥港路9号玫瑰苑6幢第7层702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61幢第3层202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35幢第1层104室
镇江万达广场C01幢第14层14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5幢第4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京口路96号京岘山庄29幢第13层1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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