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62号(许小春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新区经十二路600号第1至2层
镇江新区经十二路600号第1至2层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幢第7层6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4幢第5层502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26幢第1至3层103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5幢第6层601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4幢第12层12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长江路99号江河汇广场8幢2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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