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33号(汪君等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27幢第6层603室
耀金西路22号大桥家园4幢13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万达广场B02幢第12层1206室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27幢第6层603室
凤凰山路9号紫檀公寓17幢0105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15幢204室
象山路33号象山花园二区11幢第4层401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10幢804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10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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