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及首次登记公告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该宗地为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湖马村朱家、徐家、大山、刘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该宗地面积平方米,与相邻单位之间界址清楚,土地权属无争议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该宗地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江市丹徒不动产登记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湖马村朱家、徐家、大山、刘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
公告单位: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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