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07号(张多多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9幢第2层104室
中山北路6号江南府邸10幢第1层107室
长江路339号金桥花园19幢第1层104室
丹徒区谷阳镇湖山路34号清水苑2幢105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73幢第5层502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60幢第6层511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27幢0708室
君临南山沁园67幢第3至4层301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幢第4层405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焦山路167号物语花园21幢7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蚕宝路6号御桥嘉苑6幢2206室
蚕宝路6号御桥嘉苑6幢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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