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88号(赵二成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29588号
谷阳路88号东郡华庭8幢0908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2幢第7层705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3幢第8层701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87幢第2层203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6幢第5层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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