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30号(袁红兰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一区9号4幢第4层403室
朱方路241号朱方大厦2618室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幢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枫华丽府7幢第4-5层402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20幢第3层301室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梅花苑29幢第5层501室
丹徒魏玛花园59幢第1层101室
苗家湾路8号裕隆雅居1幢第1层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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