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84号(刘红等2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长香水岸小区2幢1302室
丹徒区高资镇高资花园9幢302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20幢114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20幢113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20幢112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20幢111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20幢107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19幢0102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19幢0109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19幢0106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19幢0103室
丹徒区聚旺城市花园19幢0105室
谷阳路237号雍和雅苑18幢204室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8幢6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市丹徒区美丽都大酒店(景国华、万桂林、郦镇群、景国栋、倪建民)
丹徒金谷东路58号1幢第4层401室
朱方路108号德润华庭9幢第3层301室
谷阳路66号四区8幢第4层402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37幢第3层0305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59幢第17层1701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32幢第8层803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11幢第6层505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会莲庵街93号余福里1幢第1层108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