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21号(罗春花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46幢第6层503室
宗泽路69号尚海茗苑6幢1101室
学府路168号孔雀苑22幢4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我家山水瑞雪苑3幢第11层11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7幢第7层612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17幢第2层203室
丹徒幸福城格林蓝天18幢第3层3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君临南山沁园39幢第4至5层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君临南山沁园39幢第4至5层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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