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38号(高佳男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天王山路1号风景城邦南郡10幢06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御桥巷40号臻美源8幢第2层103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52幢第1层1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17幢第2层107室
镇江市丹徒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34幢第4层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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