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24号(马雨龙等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东方商业广场5幢2至3层19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花苑吉祥苑8幢0604室
南山一品龙林坊73幢第1至3层103室
丹徒东方商业广场5幢2至3层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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