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42号(汤同明等2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20幢第1层123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20幢第1层116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20幢第2层269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20幢第2层241室
丹徒区辛丰镇世纪花园12幢204室
丁卯桥路111号嘉怡苑3幢108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3幢第1至2层118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119幢第-1至1层0105室
丹徒区万潮永裕家园9幢第5层504室
朱方路城南映象7幢第6层504室
九华山庄碧云苑1幢第5层504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10幢第6层505室
丹徒新城华山路66号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29幢2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1幢1004室
中山西路128号5幢第5层505室
九华山庄碧云苑1幢第5层504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10幢第6层505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37幢第1层103室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