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61号(张学亮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经十四路55号东风新家园9幢第7层602室
宦晨,毕凤琴,胡翔,戚小政,张克峰,张明霞
团山路99号龙脉广场5幢201室
宦晨,毕凤琴,胡翔,戚小政,张克峰,张明霞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李家山路2号常发广场2幢0501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6幢第7层702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1幢第10层1002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29幢第14层1308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20幢第1层102室
丁卯桥路101号美意家园9幢第5层4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1-2幢0508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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