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10号(陈正社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李家山新村二区101号第5层506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58幢第12层1203室
蚕宝路6号御桥嘉苑12幢2002室
李家山路39号润泽园32幢901室
李家山新村二区101号第5层5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59幢第1层103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58幢第12层1203室
九润双子星公寓1幢第16层1603室
长江路339号金桥花园15幢第1至3层103室
汝山路9号御锦城一区2幢第25层2502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1幢第4层402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5幢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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