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迈出新气象 迈出新成效——镇江市水利局与新华日报社镇江分社开展采访座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苏南的工作要求、苏南的发展质量、苏南的服务效能”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强化招商首位意识。各辖市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要把招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招商。各辖市区每年必须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议,与有招商职能和任务的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招引任务,制订奖惩措施。各辖市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听取和研究招商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条强化招商活动频率。各辖市区、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招商主体”)要按照“月月有招商”的要求,年初排定全年招商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严格执行。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经贸活动,打造本地招商引资品牌。
第三条强化考核奖惩。树立“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全市产业强市领导小组增设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任务下达、牵头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各辖市区参照市里办法,对有招商职能和任务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奖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考核奖励的兑现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更加重视制造业项目招引。市里将专门下达制造业利用外资指标。各辖市区要把制造业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规划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以规划引领招商工作,在招商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规划。支持各辖市区建设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加大制造业项目扶持力度。各辖市区要细化分解制造业项目招引任务,增加制造业项目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在政策扶持、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向制造业倾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投资力度。
第六条设立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奖。各辖市区要根据《镇江市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制订本地相应的奖励办法,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建设和完成任务的奖励力度。
第七条推进招商机构市场化改革。专业招商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各招商主体可根据招商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化招聘、借用、挂职等多种途径,充实招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招商部门企业化运作。
第八条推进招商人员收入改革。鼓励各招商主体建立招商人员弹性工资制度,专业招商人员可享受“基本工资+弹性工资”。对招商有功人员可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第九条强化招商经费保障。各招商主体要安排足额招商经费,参照省、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招商经费使用办法,保证招商工作的需要。鼓励各招商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招商经费。
第十条加强招商人员培训。市委组织部牵头制订全市招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市级层面每季度不少于一场招商培训。各辖市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招商培训,每年不少于2场。
第十一条发挥招商“中间人”作用。高度重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鼓励各招商主体聘请专业招商中介和顾问,对有贡献的中介和顾问给予奖励,相关产业的行业协会视同招商中介。充分发挥本地企业家的人脉资源,成功引进产业项目(非本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或参股项目),视同招商顾问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荐产业项目的非专业招商引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完善重大项目领导挂钩制。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挂钩。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挂钩机制,推进项目落地。
第十三条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市级层面招引国内外知名基金合伙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组建产业基金;各辖市区组建相应的产业基金。市、区基金合理互补、有效联动,为本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精准化的金融支持。
第十四条建设投资服务平台。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和“e办事”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落实、效能测评、投诉处理的服务网络。
第十五条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对效能测评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项目招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落户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