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文件精神,现就鼓励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用地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低效用地的回购开发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市、辖市政府国土部门代表政府按《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收回储备,重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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