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土地出让最低价调研项目采购须知
须取得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的机构;如是外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在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备案过的机构。
3.须有2019年以来承担过镇江市范围内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对镇江市土地市场较为熟悉的机构(需提供合同文本、验收材料复印件)。
1.工作背景:为加强对我市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我市全域地价管控,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开展全市土地出让最低价调研工作。
2.工作内容:科学划分调研片区,收集各片区近3年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科研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成交案例和土地取得成本,测算各用途土地成交平均价格,提出不同片区、不同用途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建议;提出建立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提出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出台、落实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最终形成调研成果报告。
3.调研片区划分要求:(1)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调研片区划分: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丁卯片区、大港片区)、丹徒区(城区、其他乡镇)、句容市(市区、宝华镇、其他乡镇)、丹阳市(市区、其他乡镇)、扬中市(市区、其他乡镇)。(2)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研片区以区、市进行划分。
4.时间要求:中标单位须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调研成果报告,并将成果报告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5.工作费用及付款条件:该项工作的项目服务费不超过29.8万元。项目结束后,经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对提供服务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总报价,报价包括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最低价者中标。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9.8万元。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的,取消采购结果,并承担相关责任。
3.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报价表》在首页。同时,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自行承担审查未通过的风险。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密封材料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2年3月21日下午2:30(会审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3.供应商须在2022年3月21日下午2:30之前将采购报价材料递交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房间,密封材料上注明“王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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