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古运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古运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登记以古运河水利管理范围及基准线个登记单元。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7个月。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镇江市润州区、镇江市镇江新区、镇江市京口区。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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