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镇江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镇江日报头版:镇江法院护航助营商促发展——3786家企业整装再发

admin2年前 (2024-09-24)镇江产业信息58

  △刊发于2024年7月15日《镇江日报》头版

  7月15日,镇江日报头版刊载文章《镇江法院护航助营商促发展——3786家企业整装再发》。一起来看全文↓↓↓

  “本院同意被执行人的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日前,在得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推送诚信信息后,被执行人、某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就意味着该企业真正卸下信用惩戒“包袱”,快速步入正轨、重回发展“赛道”。

  信用修复,从排查做起。近年来,镇江法院持续全面复查4257家失信企业所涉的19538件终本案件,分类梳理失信企业所在区域,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调查企业财产状况。与此同时,依托镇江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管理机制,指定失信企业住所地法院负责调查被“多重纳失”和“异地纳失”企业的财产状况,实行调查结果“一次调查、多院共享”,减少重复调查,提高调查效率。

  2023年,我市法院出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根据失信企业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意愿,视情将其纳入“帮扶清单”“退出清单”或“约束清单”,确保后续工作的精准性。将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企业纳入“帮扶清单”,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促成失信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将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已破产或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纳入“退出清单”,其中,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符合破产条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将企业破产清算后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将有履行能力但不愿履行义务或失信情形严重的企业纳入“约束清单”,继续实施失信惩戒。

  “法院的预警和督促让我时刻绷着一根弦,提醒自己千万要诚信做事,不能上了‘黑名单’,上了名单对小微企业发展来说寸步难行!”镇江某软装设计公司负责人坦言。

  我市法院建立分类惩戒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工作指引》,严格把握失信惩戒的适用标准,根据具体失信情形,将失信行为界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并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期限及方式,提升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精准性、适度性。严格控制纳失情形,对符合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已被控制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文书确定债务、执行顺位在后等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高效实质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将优质信用资源转化为“诚信红利”。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义务意愿,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处置现有财产的,同时有证据证明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向法院申请暂停信用惩戒。拓展信用激励措施,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市场。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我市法院建立慎重纳失机制,对不履行调解书、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在受理执行申请立案前,向债务人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防止因非故意不履行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从宽落实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节给予1至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自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新纳失企业数量同比下降约62%,共推动3786家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失信企业占比降至0.35%。我市创新信用修复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交流分享,“企业信用修复出实招”工作获评2021-2023年度全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

  信用可以当金子用,信用比金子更宝贵。镇江法院始终立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既为企业稳预期、增定力、添信心,也有利于盘活优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将继续巩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努力让法治和诚信成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显著优势。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出售国有土地产权50年大小面积都有

出售国有土地产权50年大小面积都有

  位于南徐大道南侧,留脉路以北,留脉湾路以西地块,园区环境好,内部道路宽敞大车出入方便;园区占地116亩,总建筑面积104623平方米,共26栋厂房;园区目前出售厂房16栋,总面积49000平米;单层厂房两栋,面积1945.02平米,层高10米,可以架设10吨行车,地面承重3吨/平米,单价5600元/平米;双层厂房14栋,其中3217.14平米12栋,2974.82平米一栋,3023...

出租)镇江高新区33000平米厂房出租

出租)镇江高新区33000平米厂房出租

  【面积详情】厂房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5栋4层框架厂房,层高5.4米,设有5部货梯,载重2000kg。   【配套设施】24小时电子监控、人工保安巡视,安全可靠,楼上可开堆高叉车手续齐全,配套设施好,管理完善,货车24小时通行,注册手续一站式服务。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可环评可办照。   【适合行业】无污染行业均可,行业...

镇新拟征告〔2023〕16号

镇新拟征告〔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镇江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第七批次)   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文件精神,对下列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结果,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核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确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

镇江市润州区宁镇公路现有一厂房出租

镇江市润州区宁镇公路现有一厂房出租

  润州区宁镇公路2号、江苏柳工对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江苏招商网络上看到的,谢谢!   镇江京口区8088.5平米厂房出租 配电大 可分租 可代办   镇江新区高品质厂房 国家级经开区 配套办公楼   江苏镇江京口区2631平米厂房出租出售   镇江新区2482平米厂房出租出售 独门独院 3...

润州镇江中学旁低价装修现房写字楼招租

润州镇江中学旁低价装修现房写字楼招租

  2000-5000m²土地转让   1000-2000万元土地出售   南徐新城周边综合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独栋商务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120平米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50平米办公楼写字楼出租   南徐新城周边20平米写字楼出租...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5号(孔原等36户)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5号(孔原等3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三茅宫新村二区23号第6层603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7层7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