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48号(杨瑞翔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江路139号滨江花城28幢1502室
花山湾新村二区13号第1层106室
桃花坞新村十一区40号第2层202室
丹徒驸马山庄景晖园E幢第1至3层18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丹徒驸马山庄景晖园E幢第1至3层18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77幢第5层404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11幢第17层1701室
朴园上观公寓31幢第24层2503室
学府路58号京口花园33幢第6层502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18幢第6层604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18幢第10层1002室
丹徒画意江南64幢第5层501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34幢第2层203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3幢第6层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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