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228号(蒋霞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19号润州花园二区21幢第1层107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223幢第2层101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6幢第4层305室
新城花园B区2幢第13层1201室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45幢第2层202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37幢第4层404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8幢第5层401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12号1幢0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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