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78号(姚小芳等2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桃花坞新村四区4号第2层201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31幢1702室
解放路111号苏宁广场3幢4411室
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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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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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1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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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9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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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9幢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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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43幢202室
优山美地花园131幢第3至4层305室
天桥路5号时代华府1幢第21层2101室
京口路328号梦溪嘉苑72幢第15层1503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8幢第11层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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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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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港港南花苑新城苑46幢106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长江路293号朗香园2幢102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3幢第30层3001室
李苑路39号檀山嘉园1幢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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