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50号(解维远等5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19幢1403室
丹徒区谷阳中大道2号百悦华府2幢2305室
三茅宫新村一区27号第2层204室
经十四路55号东风新家园21幢第2层102室
大西路99号怡海家园A座A401室
京岘山路50号4幢第2层202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26幢第-1-3层1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春色江南丝竹苑1幢第2层207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2幢第3层301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3幢第3层301室
禹山路333号蓝湾小区3幢第7层7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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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颐和家园恒顺翠谷B8幢第4层402室
马山路2号九华山庄芳庭苑11幢0704室
马山路2号九华山庄芳庭苑12幢0606室
马山路2号九华山庄芳庭苑2幢0802室
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14幢第2层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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