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37号(田江宁等2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0幢第2层202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0幢第2层202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5幢1904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2幢第15层14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33幢第3至5层302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51幢第4层302室
檀山路3号鑫韵花苑2幢第7层601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0幢第2层202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第10层1001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1幢第6层603室
二道巷9号丰盛山庄7幢第2层204室
君临南山沁园66幢第3至4层305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2幢第15层1405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51幢第2层1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禧路30号逸翠园紫竹苑5幢1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新禧路30号逸翠园紫竹苑5幢1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新禧路30号逸翠园紫竹苑5幢1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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