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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154号(吴宝金等30户)

admin1年前 (2024-10-21)镇江产业信息75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街道谷阳新村三区7幢3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银山鑫城玫瑰苑13幢201室

  丹徒区龙山路208号龙山庄园45幢6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谏壁越河街41号厂楼11幢5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15幢第7层604室

  桃花坞新村三区10号第2层205室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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