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江苏钻头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高性能高速钢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MB0197253/2026-00097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江苏钻头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高性能高速钢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江苏钻头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高性能高速钢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江苏钻头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高性能高速钢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1日我局对江苏钻头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高性能高速钢棒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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