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73号(韩慧芬等2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四区1号第3层301室
花山湾新村一区36号第5层501室
花山湾新村五区8号第3层306室
谷阳路66号五区2幢第1至2层102室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118幢第5层505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7幢0409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16幢0303室
优山美地花园155幢第1层106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二街区35幢0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美锦苑80幢第12层1208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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