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329号(魏旭强等3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一区45号第2层207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97号山泽园1幢第4层402室
天桥路5号时代华府2幢第30层3001室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36幢第6层602室
春色江南香柳苑6幢第5层403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48幢第3层202室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99幢0102室
天桥支路48号清华园1幢第7层705室
朴园兰亭苑52幢第1至3层101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308幢第1层104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2幢第3层304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18幢第7层601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4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10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5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3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8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9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11幢0310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草场湾路6号新城花园三区42幢2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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