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333号(张颖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19号润州花园二区19幢第7层708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6幢第1层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长香中大道218号颐景嘉苑2幢204室
桃花坞新村十区3号京口美地1幢第4层302室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千里新村9幢302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D1幢第2层0204室
桃花坞新村一区3号馨海家园1幢第8层802室
檀山路6号檀香园8幢第7层604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36幢第9层9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京岘山路60号7幢第2层1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京岘山路60号7幢第2层1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苏(2016)镇江市不动产证明0003552号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证明0011553号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证明0029810号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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