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轻工业产业园招商手册
长汀县轻工业标准化厂房项目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工贸新城,汀州大道东侧,赣龙铁路干线.39㎡平方米。共3幢厂房1幢宿舍楼,其中1#厂房 建筑面积为18664.70㎡,层数为7层,建筑总高度为34.80米;2#厂房建筑面积为19340.32㎡(其中地下室675㎡);层数为地下1层(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上7层,建筑总高度为34.80米;3#厂房建筑面积为37183.37㎡,层数为7层,建筑总高度为34.8米;4#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为7112.00㎡;层数为5层,建筑总高度为19.80米,及配套厂区道路、 绿化、挡土墙、围墙、停车场等附属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园区产业导向的轻工业生产型项目(纺织、服装、鞋类、食品(分拣包装类)、电子类、文化体育用品、家具制造等),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竞争力强等优质生产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
1.符合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符合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2.入驻企业须在长汀注册的企业,遵守工业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与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纳统,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入园项目须经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4.原则上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 6 个月起,年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 75 元 / ㎡(纳税起始计算时间、蕞低纳税标准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经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审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在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且 5 年内达到并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员工子女教育扶持对入驻园区企业业主,给予一个幼升小或小升初择校名额,自签订入驻租赁协议之日起3年内有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入园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达协议约定标准,对在该企业就业且社保满1年的员工,其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政策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三)购买厂房扶持企业租赁满2年,可申请按政府建设成本价(约 2400 元/ ㎡,具体按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准),按幢或按层购买园区内厂房。政府可提供3年内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分期付款扶持,付清后再办理土地厂房过户手续。
每年头部季度,由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商务、工信、财政、国投公司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入驻企业产值、税收、运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园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并出具书面退出告知书后,应无条件退出园区,同时对已缴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也一概不予退还:
2.连续两年不能正常达到约定税收标准或5年内未能达到并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工艺的;
4.经环保部门测定确认环保不达标,又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
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6.私自转产、转租、转借、分租、与他人调剂场地等的;
7.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改变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风貌的;
8.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有关设施严重损毁的;
10.恶意拖欠厂房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
11.私自改变厂房用途,与招商或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不一致;
12.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物业收费。入驻首年按 0.65 元/㎡收取,次年起按市场价格收取,蕞高不超过 1 元/㎡。
2.水电气收费。按长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统一标准收取。
3.公共食堂。利用现有凯鲍综合楼一楼(原欣意电缆食堂)进行改造升级, 对外招商运营,提供整个园区用餐。
4. 配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目前园区设置两个配电用房,每个配电房配备1台 630KVA 变压器,已预留可增容位置。
5. 员工宿舍配套。宿舍分配原则按企业租赁面积大小申请,即每1000平方米厂房蕞多分配 2 间宿舍。宿舍租金按评估价 10-11元/平方米收取,蕞高不超过1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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