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思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肖丽萍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南京思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肖丽萍(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截至2025年1月7日本息,之后利息也一并转让)所列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共同还款权利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下称“义务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共同还款义务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南京思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共同还款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或合同签订时间)
镇江馨润建设工程(新区)农商循环借字[2019]镇江市恒吉木业有限公司、纪明(新区)农商高保字[2019]第094010-19号王龙根、卜月琴、王康、
检测有限公司第094010-19号镇江新区馨润绿化有限公司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2.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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