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034号(施申翠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岘山路56号1幢第2层202室
我家山水龙吟坊C区2幢第1层110室
慈寿路9号金泉花园三区12幢0807室
玉烛路66号天成嘉园20幢1503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二区1幢第2层201室
我家山水龙吟坊C区2幢第1层110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89幢第3层204室
大港烟墩山路468号港欣城32幢1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口路33号馨逸家园5幢第2层104室
檀山路6号檀香园8幢第2层105室
黄鹤山路99号景天花园10幢第4至5层303室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丹徒圣地雅格花园35幢第2层203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2幢第6层603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黄山西路28号紫园1幢1308室
矿机路7号欣鸿公寓1幢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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