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43号(朱龙大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梦溪园巷22号6幢第1层101室
大港平昌新城新怡苑33幢第10层1002室
大港银山鑫城牡丹苑1幢0503室
大港逸翠园翠竹苑41幢第1层101室
8港南路702号葛村新苑45幢第6层607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42幢第5层408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D1幢第7层702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6幢第27层2704室
朴园上观公寓30幢第17层1704室
丹徒区千禧路香格里拉庄园桃源翠谷S91-3室
九华山庄翠朗苑10幢第7层6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镇江市丹徒区绿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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