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45号(陈冬升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01号美意家园2幢第11层1006室
钓鱼巷99号京源里5幢0202室
大港瑞鑫嘉园22幢第7层6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新区丁卯街道丁卯桥路200号沃得花园15幢206室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8幢第5层511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42幢第5层408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2幢第4层403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梦溪路6号18幢第1层101室(原证地址:环城路6号18幢)
解放湾路39号清河湾小区8幢303室
东吴路88号香山华庭1幢第3层304室
东吴路88号香山华庭3幢第11层1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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