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江苏冠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企业原因,造成该企业未按与我局签订的编号为3211822017CR00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出让合同约定,我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解除与上述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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