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41号(徐梅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37幢第4层404室
丹徒香格里拉庄园半山林语28幢101室
丹徒香格里拉庄园半山林语28幢101室
朱方路241号朱方大厦241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李家山路2号常发广场3幢第20层2002室
北府路10号牡丹园10幢第18层1801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1幢第15层1504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1幢第6层604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8幢第14层1401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3幢第6层604室
丹徒香格里拉庄园半山林语28幢101室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桂花苑22幢第3层304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31幢第4层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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