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187号(田诗雨等2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桃花坞新村三区9号第3层301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第13层1301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3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4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5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6室
丁卯桥路312号青年汇公寓9幢304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3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4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5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3幢第1层1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2幢第16层1502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39幢第5层508室
东吴路88号香山华庭12幢第7层605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170幢0104室
丹徒枫华丽府10幢第3层3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解放湾路39号清河湾小区2幢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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