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78号(宋文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G02幢第1层110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61幢第3层202室
大港逸翠园翠竹苑36幢1704室
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0880号
滨江大道1156号瑞滨新苑42幢5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99号尚东国际景苑1幢第10层1002室
丹徒魏玛花园29幢第5层504室
大港逸翠园翠竹苑36幢17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9幢602室
象山路33号象山花园二区18幢0801室
禹山路398号御带河花园27幢1103室
红光路2号太古城二区13幢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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