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1(NQ400074)$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苏0191破1号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耐实
$海润1(NQ400074)$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耐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请,于2023年1月13日裁定受理其对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头部款、第二十四条头部款、第二十五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
头部款、第十六条规定,指定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王峰担任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头部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名单附后。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 峰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 员:靳美林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风华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新雨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倩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加赛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陈 越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佳雯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 璐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老师,海润破产清算了,并没有转重整,那海润重生的希望何在?
海润光优公司已经在地球上消失了。说什么也没有意义。
就一家欠货款二十几万元的工厂使这家上市公司在地球上消失了。已经化成烟了
$海润1(NQ400074)$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苏0191破1号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耐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月13日裁定受理其对海润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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