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3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为位于镇江新区五峰山路、兴港东路西南的镇江新区机 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9幢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31,726.21平方米,国有 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04,424.5平方米),该标准厂房及土地系公司首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于2005年建成,厂房主要满足新区入驻企业的需求。该标 准厂房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效率与资产收益率一直较低。为了优化配置、盘活 存量资产,集中优势资金向核心业务集聚,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拟在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公司所拥有的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 准厂房及土地。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标的资产挂牌公示价格底价为6,500万元,蕞 终以挂牌成交价为准。本次资产出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获得镇江市国 资委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经过了具有土 地评估资信等级为A级、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 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基准,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资产出售是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专注主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符合 公司当前发展模式,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 司赢利能力,将本次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投入目前运作的其他项目之中有利于降 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本公司已向镇江新区管委会申请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 土地的立项,并取得镇江新区管委会的批复。 2、本公司已聘请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镇江新区机 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进行了评估,以2011年10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整 体评估值为6,493万元,该评估报告已上报镇江新区财政局(国资)备案并取得 批复。 3、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1、2、3、4、5、6、7、8、9号标准厂房,坐落于镇 江新区五峰山路、兴港东路西南,总建筑面积31,726.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 权总面积为104,424.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房地产。 1、土地状况 序 估价基准日 使用权面积 土地证编号 地类 地号 终止日期 号 土地使用者 (平方米) 镇国用(2004) 江苏大港股 1 工业用地 1930010 2052年11月29日 104424.5 第1151482号 份有限公司 2、建筑物状况 幢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结构 号 /总层数 (平方米) 1 镇房权证新字第 江苏大港 镇江新区 钢混结构 1-1/1 5498.19 38303269号 股份有限 兴港东路 2 无 公司 南侧 钢混结构 1-1/1 5054.25 镇房权证新字第 3 钢混结构 1-1/1 5054.25 38306591号 镇房权证新字第 4 钢混结构 1-1/1 2517.92 38306592号 镇房权证新字第 5 钢混结构 1-1/1 3023.92 38306593号 镇江新区 镇房权证新字第 五峰山 6 钢混结构 1-1/1 3023.92 38306594号 路、兴港 镇房权证新字第 东路西南 7 钢混结构 1-1/1 2517.92 38306595号 镇房权证新字第 8 钢混结构 1-1/1 2517.92 38306596号 镇房权证新字第 9 钢混结构 1-1/1 2517.92 38306597号 合计 31726.21 上述出售的土地和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等。上述出售的土地和建筑物均在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内。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4,585.66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1,085.28万元,标的 资产的账面净值为3,500.38万元。 以2011年10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493万元。基准日标 的资产账面净值3,500.38万元,评估增值2,992.62万元,评估增值率85.49%。 标的资产的土地估价和房地产估价由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 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2011)镇房(估)字第165号。 评估机构: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资信等级 为A级,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为一级。 (三)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9幢标准厂房及土地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外单位出租,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 标的资产周边工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其使用效率与资产收益率一直较低。该资产 2010年租金收入为426.65万元,2011年1-10月租金收入为282.74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挂牌转让受让方确定后,与其签订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目前,公司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为: 1、成交金额 本次交易按照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定 价依据,公司挂牌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成交底价为 6,500万元。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将6,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其中1,300万元为投标保证金) 一次性缴至镇江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并及时办理进账手续。投标人如未通 过资格审查或未中标,所缴纳的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如中标视同缴 纳成交款,多退少补;中标后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若中标人 与资产出售方不签订资产出售合同或不缴内余款,除定金不予退还,并同时支付 成交阶段款20%的违约金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3、 生效条件和时间 协议必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经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协议约定的资产出售行为获得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4、过渡期安排 受让方将转让款支付给出让方后,出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办理镇江新区机电 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交接手续。因办理上述厂房及土地权属变更而产生的 费用均由各方自己承担。 5、出让方将镇江新区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转让给受让方后,因上述标准厂房 及土地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无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其使用效率与 资产收益率一直较低,为了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 需要,集中优势资金向核心业务集聚,从而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次出售资产事宜若能完成,将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预计本次资产出售能给公司带来1,900万元收益。但由于在拍卖过 程中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蕞终成交价格未能确定,因此本次资产出售的收 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七、其他 由于本次资产出售将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流拍的风险,蕞终售价以 及对公司造成的损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资产出售的进展情 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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