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丨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评估项目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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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评估项目询价函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项目管理部受集团的委托,现对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评估作价,并出具“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询价采购内容: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对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评估,并出具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对象: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可电话咨询)。
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2.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资产评估项目业绩一项(以合同为准);近3年评估公司及个人无行业不良记录;
2.3必须是列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内公司;
2.4 必须是镇江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内的资产评估公司;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1 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4.澄清答疑: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书面发布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若因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
5.2由询价小组对各单位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5.2.1单位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5.2.2 单位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5.2.3 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要求的;
5.2.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开标地点:镇江交通产业集团2号楼项目管理部二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携带符合本次投标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镇江交通产业集团2号楼二楼项目管理部进行报名,通过审核后缴纳300元报名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8.服务期:10日内提交合格的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具体开始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9.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合同价款(无息)。
1.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汇总表(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应资产评估等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报价函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1.4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近3年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4.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人员证书附后加盖公章)
1.4.4 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4.5评估方案(格式自拟)。
1.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果单位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2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市场风险,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评审或备案并提交所有成果所发生的采购范围规定的所有费用(含利润、税金等)。投标单位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应将报价函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中标企业应在1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询价采购内容: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对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对象:2021年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账载存量土地(可电话咨询)。
(1)审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标准审查。
(2)审查程序:通过采购人确认或备案。
向采购人提交通过采购人确认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6份。
一、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报价清单
日内提交合格的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报价应包括完成 2021年存量土地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编制、评审或备案并提交所有成果所发生的采购范围规定的所有费用(含利润、税金等)。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5日,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开票义务,由中标单位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税收损失赔偿责任。
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应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近3年(2019年以后)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表。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证书附后 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保证项目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项目进度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稿:财务管理部 孙静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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