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133号(徐元海等2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港中路108号霞飞坊1幢第负1层S009室
桃花坞新村六区19号-1幢108室
桃花坞新村三区28号第1层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50幢第4层402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35幢第4层403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42幢第5层404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8幢第7层701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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