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
2.项目名称: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
5.蕞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磋商报价超过蕞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
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至少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具有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须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司备案情况的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8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室
3.方式:接受现场领取或电子领取(请报名单位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领取)并缴纳报名费。
4.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要注明项目联系人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或代理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提交时间:2023年02月1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99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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