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位于丹阳市吕城镇西环路13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
一、拍卖标的:位于丹阳市吕城镇西环路的13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原江苏云海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房产证号:丹房权证吕城字第160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丹国用(2008)第02289号。13幢厂房评估价格为1517.55万元,土地评估价为1336.18万元,合计2853.73万元。起拍价1997.6万元,参拍保证金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为5万元,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蕞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的共有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等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6月14日16时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0)。
十一、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苏信(2016)(估)丹阳字第196号”土地估价报告及“苏信房地估字(2016)丹阳第195号”房产抵押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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